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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
2023-03-28 10:06:49 浏览次数: |
按照其财政部对于最新科技狗狗细小病毒病毒感染病毒感染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新机制想关的信息部署安排,报关行部门总署打算对《华夏百姓共合国报关行部门進口物货报关行单》和《华夏百姓共合国报关行部门进境物货备案流程明细》想关的信息工作的填好要更改如下所示:
一、注销“已试行预防措施性灭菌”报送楼盘。
二、真实进境货物运输的“启运年份”牵涉新式新冠病毒样本皮肤感染禽流感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方法的,不必要填表“启运年份”;有一些规范的,从其规范。
本通告模板自202四年2月1日起连接,海关网总署2023年第816号通告模板时候废止。
特此公告信息。
上海国税总局
202四年3月21日
本诗转栽自:转栽:出境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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